事項名稱 | 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簽發及簽註 |
設定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主席令57號) 第十條中國公民往來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中國公民往來大陸與台灣地區,應當依法申請辦理通行證件,並遵守本法有關規定。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
申請條件 | 《中國公民往來台灣地區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93號) 第三條 大陸居民前往台灣,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簽發的旅行證件,從開放的或者指定的出入境口岸通行。 第六條 大陸居民前往台灣定居、探親、訪友、旅遊、接受和處理財產、處理婚喪事宜或者參加經濟、科技、文化、教育、體育、學術等活動,須向公安機關出入境部門提出申請。 |
辦理材料 | 公民申請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簽發及簽註 ,應當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證(原件、複印件1份)、户口本(原件)。 |
辦理地點 | 1、西寧市城北區海西路25—105號西寧市政府行政審批大廳一樓西寧市公安局出入境海湖大廳 2、西寧市城西區黃河路27號城西區市民服務中心 3、城中區雷鳴寺街13號城中公安分局一樓 4、城東區南山東路5號城東公安分局 5、城北區寧張路44號城北區人民政府行政服務中心 6、甘河工業園區行政服務中心二樓7、城東區民航路9號東川工業園區公安分局 8、湟源縣職校巷25號---湟源縣公安局出入境 9、湟中縣魯沙爾鎮莊隆路---湟中縣公安局出入境 10、大通縣橋頭鎮寧大高速路9號---大通縣公安局出入境 11、西寧市北大街35號西寧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不受理業務,取證窗口) |
辦理機構 | 西寧地區出入境受理地點 |
收費標準 | 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財政部《關於調整新版因私護照收費標準的通知》計價格(2000)293號;公安部、財政部《關於公安出入境證件有關問題的通知》(公通字〔2000〕99號。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於降低電信網碼號資源佔用費等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發改價格[2017]1186號;公安部《關於做好降低公民出入境證件費收費標準有關工作的通知》 公境傳[2017]384號。 往來台灣通行證:80元人民幣(證); 一次有效簽註:15元人民幣(件); 多次有效簽註:80元人民幣(件)。 |
辦理時間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5:30 |
辦理時限 | 法定時限:7個工作日 |
聯繫電話 | 0971-6119019 0971-6119759 |
辦理流程 | 附:西寧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簽發及簽註核發行政許可流程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