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
二級運動員審批
設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第三十條:國家實行運動員技術等級、裁判員技術等級和教練員專業技術職務等級制度。 《運動員技術等級管理辦法》(國家體育總局令第18號)第九條:總局授予各省級體育行政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體育局、總參軍訓部軍事體育訓練局、總政宣傳部文化體育局一級運動員、二級運動員、三級運動員審批權。第十條 各省級體育行政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將二級運動員、三級運動員審批權授予本行政區域內地市級體育行政部門,可以將三級運動員審批權授予本行政區域內縣級體育行政部門。
申請條件
申報對象符合以下所有條件,方可申報: 1、申報對象應為代表西寧市行政轄區參賽的運動員; 2、申報對象所參加比賽符合《運動員技術等級標準》中所列的比賽名稱; 3、申報對象所獲得成績達到國家二級運動員技術等級標準者,方可進行申報(申請一級(含一級)以上運動員由省級體育部門審批)。 4、集體項目申報運動員等級證書,須根據取得成績的辦理人數要求,由組隊參賽單位出具辦理人員名單。 注:以測試或其它非正式身份參賽的運動員,不得申請等級稱號。
辦理材料
《運動員技術等級稱號申請表》(一式兩份),比賽《秩序冊》、《成績冊》、《成績證書》(原件或複印件各一份),申請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及電子版
辦理地點
青海省西寧市城西區黃河路90號市政府綜合辦公樓12樓
辦理機構
西寧市體育局競技體育科
收費標準
免費
辦理時間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辦理時限
60工作日
聯繫電話
0971-8587809
辦理流程
1. 申請與受理,現場接收申報材料,所交材料齊全的,口頭告知申請人;所交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口頭告知申請人;所交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申請人可當場更正。當場告知是否受理。
2. 審查與決定,在受理項目申請後,組織對申請內容進行審查。根據審查意見作出同意或不同意決定,並上報省體育局競技體育處審查,審查通過後由競技體育處上報國家體育總局。
3.辦結,上報省體育局競技體育處審查,審查通過後由競技體育處上報國家體育總局。根據決定結果製作決定文件或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