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分立所需材料:1.申辦報告:主要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2.舉辦者的資格證明文件。舉辦者的身份證、學歷證明覆印件、個人簡歷;3.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學校裝潢消防設計審核意見和驗收意見書;4.籌設民辦教育機構的可行性研究報告;5、資產來源、資金數額及有效證明文件,並載明產權;銀行存款證明;6.屬捐贈性質的校產須提交捐贈協議,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所捐資產的數額、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關有效證明文件;7.學校章程、首屆學校理事會或董事會及其他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8.學校資產的有效證明文件(銀行存款證明、校園土地證明、校舍房產證明,租用校舍的須有3年以上正式租房協議);9.校長、教師、財會人員的資格證明文件(學歷證明、教師證、會計師證的複印件)。資料一式3份。 變更校址:1. 變更申請書;2. 學校決策機構會議研究的書面決定;3.學校辦學情況報告;4.新校址的校舍、設備説明;5.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學校裝潢消防設計審核意見和驗收意見書。資料一式3份。 變更機構名稱、辦學章程:1.變更申請書;2.學校決策機構會議研究的書面決定須闡明變更原因;3.新的學校名稱核名通知書;4.變更後的辦學章程。資料一式3份。 法人、校長變更:1.變更申請書;2.學校決策機構會議研究的書面決定;3、.原法定代表人或校長離任財務審計報告;4.原法定代表人的對辦理人的授權委託書;5.新任法定代表人的資格證明文件。包括舉辦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稱、地址(舉辦者的身份證、學歷證明覆印件、個人簡歷)。資料一式3份。 變更辦學層次、辦學內容:1. 變更申請書;2.學校決策機構會議研究的書面決定;3.學校辦學情況報告;4.對新的辦學層次、辦學內容的可行性研究報告。5、變更辦學層次或辦學內容新增管理及教學人員登記表 終止審批:1.申請書2.學校決策機構會議研究終止辦學的書面決定,須闡明原因;3.由中介機構出具的財務、財產清算報告(分校終止提供總校的審計報告和總校對分校債權債務的情況説明)(應當在民辦教育機構停止辦學行為後進行) 相關資料下載 |